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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
日期:2017-05-16    来源: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溧水区“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

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目标,现结合溧水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集、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总体要求,切实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经济薄弱村和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发展为重点,通过发展生产带动一批,转移支付扶持一批,改革红利覆盖一批,社会参与资助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举全区全社会之力,努力形成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帮扶格局,确保脱贫攻坚全面奔小康工程取得如期成效,力争扶贫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扶贫开发以全区低收入人口(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000元)、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稳定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村),以及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以下简称片区)为主要帮扶对象。同时在市级认定的基础上扩大扶贫开发范围,即低收入人口将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经济薄弱村在市级认定基础上,将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的村纳入;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在市级认定的茅山老区、横山西南边区基础上,将和凤镇整体纳入。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得低收入农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片区基础设施实现根本改善,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全区基本建立低收入人口识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脱贫总体进度安排为“四年任务、三年完成”,年度工作进度分解为“334”,即2016、2017、2018年分别完成30%、30%、40%的脱贫任务,2019、2020年巩固提升、总结完善。

3、创新方式。积极推动“三个转变”。一是扶贫重点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工作要求从“扶贫攻坚”向“脱贫攻坚”转变,扶贫内涵从注重解决低收入问题向注重包括生活质量、公共服务、文明程度、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全面改善和提升转变。二是扶贫路径从“救助式”向“开发式”转变。引导激发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欠发达片区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扶贫方式措施由“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根据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地区的自身特点和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精准施策,精准扶贫。三是扶贫机制从“行政组织推动”向“建立长效化解方式”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创新统筹扶贫资源和资金使用方式,捆绑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提升扶贫成效。

二、着力关键举措,实施五大行动

1、精准识别扶贫脱贫对象行动

1)建档立卡。以区为单位,组织落实专门队伍,建立区、镇(街)、村(社区)、组工作组织协调体系。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程序,逐户上门调查,逐项按标识别,逐层审核把关,严格甄别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真伪,准确录入信息数据,建立扶贫对象档案资料库,实事求是反映各类扶贫对象数量、结构及动态变化情况。农工委、统计局、民政局、残联负责低收入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精准识别,其中农工委负责牵头协调,统计局负责数据录入,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及具体补助办法,残联协助配合低收入人口的认定。低收入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由村(社区)组织农户申报、开展入户调查、公示评议,开发区、镇(街)负责数据审核录入,区组织培训督查,按“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的要求建档立卡。在市级认定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的基础上,追加认定一批区级经济薄弱村,并建立档案。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在市级认定的茅山老区、横山西南边区的基础上,将和凤镇整体纳入。(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2)信息共享按照市统一部署,建设市区两级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将贫困农户、欠发达地区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共享,防止多方扶贫资源重叠对应相同的帮扶对象,避免产生不均衡覆盖,以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3)动态管理。科学制定扶贫规划,排出明确的帮扶对象脱贫时间表,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对扶贫对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每年底开展年度建档立卡调查更新工作,建立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脱贫认定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精准脱贫认定,脱贫对象要逐一对账销号,并动态更新建档立卡数据库。对已实现脱贫的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继续享受原扶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出现返贫。(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2、扶持低收入农户精准脱贫增收行动

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基础上,按照开发式和救助式两种模式实行分类扶持,使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创业、结对帮促等开发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低保兜底救助。

1)扶持就业创业促脱贫。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要以帮助就业和初始创业为主要路径,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愿望,精准定制公益性岗位(荐岗)就业、初始创业的“靶向”扶持方案,并全部纳入当地镇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培训。开发区、各镇(街)、村(社区)的保洁、保安、保养、保绿 “四保”等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应安排给当地低收入农户,并优先安排半劳力就业。根据低收入农户特长、需求和愿望,直接推介、安排到本地企业就业,确保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农户全部实现充分就业。同时,紧密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培育,鼓励有一定技能特长的低收入农户重点围绕小门面、小作坊、小运输、小商贩、小规模种养等“五小”行业实施初始创业。扶持低收入农户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专属区,通过安排务工、自主经营、年度分红等形式,带动低收入农户持续较快增收。强化创业培训和服务,落实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推进“互联网+”和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帮助农户直接对接市场,增强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开发区、各镇街)

2)释放改革红利促脱贫。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逐步提高低收入农户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开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受益程度。在集中开发的涉农项目中,允许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配股,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可部分量化到低收入农户,参加分红。同时,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互帮意识,对村(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集体股形成的收益部分,允许适当计提或加大权重分配给当地低收入农户。(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3)开展结对帮扶促脱贫。开展新一轮机关部门与村(社区)结对活动, 采取联村结户形式,部门单位联系到村、党员干部联系到户。全面动员各级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各国资集团及企业全体党员干部与结对村低收入农户牵手帮扶,通过物质帮扶、技术帮扶、创业帮扶、就业帮扶、政策帮扶等多种形式,做到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三落实”,并纳入建档立卡内容。在市级机关部门和党员干部挂钩联系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的基础上,区镇两级负责其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挂钩结对事宜,欠发达村安排区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确保所有低收入人口结对联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级机关工委;开发区、各镇街)

4)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促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逐步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资信互通共享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和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的原则,逐步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做好低保等救助标准提标工作。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因病因残等致贫、返贫带来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委农工委、区残联;开发区、各镇街)

3、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直补扶持制度。优化整合生态补偿和扶贫资金,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对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尤其是因承担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水资源涵养保护等保护责任而使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村,给予直接补贴,用于发展民生实事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合理承担机制,其中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级道路等设施建设,村庄保洁等公共服务支出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加强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存量债务化解,控制新增不良债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农工委、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开发区、各镇街)

2)积极实施开发式帮扶转化。要以增加村级稳定收入为目标,在镇(街)或区级层面统筹配置资源,以镇(街)为主体,引导并鼓励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尤其是地处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村,采取“联合抱团”、“异地发展”的方式,优先规划建设经营性物业载体,统筹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商铺、旅游设施、养老机构等项目,组建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联社,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扶持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发挥山水资源、生态环境等比较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整合现有资源,采取股份合作、村有民营的方式,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或休闲观光等现代都市农业、服务业项目。扶持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各类有偿服务。扶持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优势工商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

3)开展新一轮联村挂钩活动。在市级开展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机关部门结对村(社区)活动,全面动员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各国资集团及企业与村(社区)结对。统筹安排结对帮扶,将资源向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倾斜,通过结对帮扶进一步发展村级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完善组织服务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加快村(社区)转型升级。开展落实好市级“企村挂钩帮扶”活动,通过捐资助贫、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农产品直销、技能培训、吸纳就业等多种村企共建形式,参与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扶贫开发,实现脱贫转化目标。(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级机关工委、区国资委、区委统战部;开发区、各镇街)。

4)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措施。将扶贫开发与培养锻炼干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服务热情高、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标准,从镇级领导干部、优秀党员后备干部中挂职一批,区级机关优秀党员后备干部中直接选派一批,抓好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配。着力加强村级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协调落实帮扶资源,兴办惠民实事,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委;开发区、各镇街)

4、促集中连片地区整体发展行动

1)强化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片区编制镇级或跨镇域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本着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创新,着力培育“优质粮油、高标准设施栽培、规模畜牧、特色水产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农村观光旅游业、农业农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业”等业态,重点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和农户增收项目集中区,给予项目和基础设施资金扶持,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片区发展,共同开发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增强对农户增收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相关镇)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总体规划布局,逐年排出一批关键工程,整合省市区财政项目资金,加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水库(闸)扩容升级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水渠更新改造,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片区水利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能力。健全片区农村路网,在提升“村村通”标准的基础上,加快镇村公交、小学生接送、安全隐患、规划集中居住点连接道路建设。(责任单位:区城建局交运局、区国土分局、水务局、相关国资平台、相关镇)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实施好片区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养老“六大体系”的全覆盖工作,并着力兴办民生实事,优先提高服务设施和财政保障水平,切实把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向片区集中倾斜。坚持扶贫先扶智,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教学条件,教育经费进一步向片区学校倾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卫计局、区城建局民政局;相关镇)

4)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片区生态功能区补偿力度。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旅游扶贫,美丽乡村示范区、示范村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要尽力向片区倾斜。注重片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健全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逐年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建局、区委农工委水务局、农业局、区城管局;相关镇)

5、整合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增收行动

1)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依托宣传部门,开展“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统战部门“光彩事业”平台作用,深入开展助学、助困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组织作用,依托共青团系统,开展“圆梦行动”;依托妇联系统,开展“春蕾计划”;依托残联系统,开展关爱残疾人活动;依托慈善总会,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依托区扶贫开发协会,开展老区扶贫促进活动。各方扶贫资源和力量的投放,均需按照建档立卡的信息平台,确定扶贫对象,避免不均衡覆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慈善总会、区扶贫协会)

2)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区文广局、区科技局)

3)丰富重大节日活动。以春节、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建立宣传动员、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捐资助贫等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智力、卫生等扶贫活动,提高“扶贫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千方百计帮助农村薄弱地区和特殊人群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科技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

三、完善政策保障,强化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区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低收入农户增收、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能力建设、片区关键性项目建设奖补设立四个子专项,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区级依托扶贫协会和老促会,设立扶贫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广泛吸纳社会捐助。区级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涉农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每年投向片区、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的项目不少于部门涉农专项资金预算总量的20%。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要优先投放到薄弱地区,重点用于片区、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改善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对于在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实施的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区、镇街承担。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实施教育费用全额减免,并按照幼儿园1200元/年、小学1500元/年、初中和高中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项目所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允许部分折股量化给低收入入农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经批准,允许区级结对帮扶部门将部分经费转化为帮扶资金,统筹安排到村。允许将农家乐、民宿纳入公务接待定点范围;鼓励单位食堂定向采购低收入农户项目区的农副产品。开发区、镇街要根据本地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积极预防、坚决打击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

2、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积极拓展落实增减挂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内使用范围,指标交易收益要按照谁投入谁受益原则予以返还。在安排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时,要向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片区倾斜;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积极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自主建设。

3、拓展金融扶贫支持渠道。积极研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在欠发达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加大对村级集体资产保险扶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强集中连片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4、落实扶贫优惠激励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对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

5、切实减轻薄弱地区负担。在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和片区逐步推行“政经分离”改革,严格界定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财权与事权,明确“事权清单”,严禁将区、镇街级事权转嫁村级。镇街以上各级各部门设置安排的事项,凡涉及资金使用的,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外,一律实行谁主张、谁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有偿培训、评比、宣传等;禁止摊派报刊杂志征订任务。严格执行省、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管理,认真落实村级举债申报审批制和村级举债问责制;按照“摸清底数、锁定旧债、严控新债、逐步化解”的原则,加大村级债务控减力度,严防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支持地域相邻、人口规模较小的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进行优化整合,适度扩大村级规模,相对减少行政成本。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治责任

1、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健全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全面实行“市抓统筹、区负总责、镇街落实、村组联动”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坚持以脱贫为“靶向”,精准施策到村入户。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严格实施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制。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对镇村、对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各级各部门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严格问责;驻村干部以及结对党员干部扶贫成效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评优;对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要切实组织力量抓好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对建档立卡的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和低收入人口,建立扶贫台帐,并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扶真贫、真扶贫。

2、健全分工协同推进机制,营造扶贫开发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帮扶职责,落实工作举措,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成立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孙绿叶副书记任组长,陈小冬副区长任副组长,农工委、发改、经信、科技、交运、城建、城管、水务、农业、民政、人社、教育、卫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推进,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委,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部门负责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书记选配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并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农工委具体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各部门负责涉农项目向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和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倾斜,由财政部门实施监测。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切实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开发区、各镇(街)要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健全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补齐配强扶贫开发队伍,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对象识别、建档立卡、统计监测、情况分析、协调服务等工作。开发区、各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开展更加丰富的帮扶活动,加快脱贫进度。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各项法规规定。

3、强化基层主体功能发挥,健全内生动力激发机制。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调动经济薄弱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片区、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抢抓扶贫机遇,创新体制机制,主动对接和呼应各方帮扶,着力提升内生动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加快自我发展步伐,改变区域面貌,带动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帮扶工作人员要讲究方式方法,通过感情引导,充分调动每个帮扶对象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依靠自身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脱贫。各镇村要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中共南京市溧水区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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