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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2016年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17-05-16    来源: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有效应对低收入农户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问题,根据南京市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扶办2016〕28)、溧水区“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委办2016〕17号)、《溧水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87号)精神,我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急重病灾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全文如下:

溧水区2016年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急重病灾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有效应对低收入农户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问题,根据南京市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扶办2016〕28)、溧水区“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委办2016〕17号)、《溧水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287号)精神,现就统筹使用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资金、区级农村支出型家庭救助资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救助对象

2016年度参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农户)出现以下情形,可列为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1、急重病。因尿毒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等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家庭。

2、急重灾。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群体性灾难事故除外,按照相关政策实施救助)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农户家庭。

二、救助方式

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专项资金补助实行转介制申报制,以转介制为主,申报制为辅。对低收入农户通过即时结报、事后报销方式认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转介制施行救助;没有通过即时结报、事后报销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申报制进行救助。救助按标准发放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一折通)。急重病灾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对2016年度同一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次救助。

三、救助程序

1、转介制救助

按照《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宁政规字〔2016〕1号)、《南京市医疗救助办法》(宁政规字〔2016〕3号),对在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仍需再救助或认定符合急重病灾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由区民政局转介区扶贫区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库,区卫计局根据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梳理低收入农户新农合数据,区人社局根据建档库数据库比对梳理低收入农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数据,转介至区扶贫办。区扶贫办综合比对筛选出个人实际支付在3000元以上的低收入农户实施救助。转介数据包含农户姓名、性别、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编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总医药费用、新农合或城镇职工报销金额、大病保险兑付金额、民政救助金额、个人实际支付金额等,具体程序如下:

1)区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库,区民政局比对梳理2016年度医疗救助手动救助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数据,属于低收入农户的转介至区扶贫办。

2)区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库,区民政局比对梳理2016年度依据《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宁政规字[2016]1号)开展的因病支出型人员救助数据,属于低收入农户的转介至区扶贫办。

3)区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库,区卫计局通过新农合一站式结算平台,比对梳理新农合数据,属于低收入农户的转介至区扶贫办。

4)区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据库,区人社局通过城镇职工医疗结算平台,比对梳理城镇职工医疗数据,属于低收入农户的转介至区扶贫办。

5)区扶贫办对筛选出来的上述四类数据进行合并再梳理,筛选出个人实际支付在3000元以上所有人员数据,计算审核救助金额。

6)区扶贫办将筛选形成的救助数据返还到镇到村,行政村(社区)在各自然村张贴公示5天,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调查说明情况,无异议的填报一折通卡号,审核确认后的救助数据由村主任签字加盖公章上报镇街经管站,经管站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镇街公章上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汇入农户一折通。

2、申报制救助

实施农户申请村社受理镇街审核审批的救助程序。

1低收入农户以生病个人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溧水区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2016年度门诊、住院发票原件(不含即时结报和事后报销),出院小结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保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村(居)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并在身份证等相关复印件上加盖村(居)公章上报镇(街道)经管站;

3)镇(街道)经管站会同民政所、劳保所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区扶贫办;

4)区扶贫办会同区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相关情况,做出审批决定。区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汇入农户一折通。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2017年5月31日以后区级不再受理审批。如因村(居)工作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资料报送不及时,导致有关农户在申报截止日期后要求救助的由村(居)、镇街负责兑付。

四、救助标准

实施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时,主要针对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总费用扣除医疗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部分)超过3000元以上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根据资金规模、救助群体规模测算,具体为:医疗支出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救助40%,3万元以上、6.24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救助50%,6.24万元以上救助27000元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指在医院、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及住院支出费用,不含药房买药等支出(特殊情况由诊治医院出具证明的除外)。发票有效日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五、资金收集及使用

区扶贫办会同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完成审批的救助人数,按照相应救助标准,测算出2016年度急重病灾救助所需资金,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统筹使用市级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资金、区级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一折通)

六、监督管理

1、强化领导。各镇街要健全完善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制度,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有条件的要依托镇街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完善急重病灾救助受理窗口建设,方便群众求助。

2、明确责任。区、镇街扶贫、经管、民政、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扶贫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救助工作,会同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医疗费用、个人自理及自付部分情况进行计算、核实;财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3、加强核查。对审批的救助申请,采取村社初查、镇街审查、区抽查的方式,对救助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缴已发放的救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市溧水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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